十三水棋牌游戏在线:[HK]宏光半导体(06908):(I)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II)可能根据特别授权发行新股份及认股权证;及(III)复牌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佈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證券之邀請或要約。 HGSEMICONDUCTORLIMITED 宏光半導體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908) (I)根據一般授權配售新股份; (II)可能根據特別授權發行新股份及認股權證; 及 (III)復牌 配售代理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十三水棋牌游戏在线: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佈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證券之邀請或要約。 HGSEMICONDUCTORLIMITED 宏光半導體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908) (I)根據一般授權配售新股份; (II)可能根據特別授權發行新股份及認股權證; 及 (III)復牌 配售代理 (I) 配售事項 於二零二二年八月四日(在上午交易時段後,但在下午交易時段開始前),配售代理與本公司訂立配售協議,據此,本公司已有條件同意透過配售代理按盡力基準向承配人配售最多30,000,000股配售股份,該等承配人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將為獨立於本公司且與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並無關連之第三方。 於本公佈日期,本公司有563,591,000股已發行股份。最多30,000,000股配售股份相當於(i)本公司於本公佈日期之現有已發行股本約5.32%;(ii)本公司經配發及發行30,000,000股配售股份擴大後之已發行股本約5.05%;(iii)本公司經配發及發行配售股份及認購股份擴大後之已發行股本約4.59%;及(iv)本公司經配發及發行配售股份、認購股份及認股權證股份擴大後之已發行股本約4.20%。配售股份將根據一般授權配發及發行,因此配發及發行配售股份將毋須經任何股東批准。 配售價3.20港元較(i)於配售協議日期前最後一個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之收市價每股3.59港元折讓約10.86%;及(ii)於配售協議日期前最後五個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之平均收市價每股3.58港元折讓約10.61%。 配售事項之最高所得款項總額將為96百萬港元。配售事項之最高所得款項淨額(經扣除配售事項之配售佣金及其他相關開支後)將約為93.6百萬港元,擬用於本公佈「配售事項之所得款項用途」一節所進一步披露之用途。 配售事項須待(其中包括)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批准或同意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買賣後,方可作實。 由於完成配售事項須待配售協議所載之條件獲達成後方告作實,故此配售事項未必會進行。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II)可能發行新股份及非上市認股權證 於二零二二年八月四日(在上午交易時段後,但在下午交易時段開始前),本公司與投資人訂立投資協議,內容有關(i)可能根據特別授權發行新股份;及(ii)根據特別授權可能發行非上市認股權證,據此,本公司已有條件同意發行,且投資人已有條件同意認購60,000,000股認購股份及60,000,000份認股權證。 有關股份認購事項及認股權證認購事項,本公司及投資人已協定投資人將於投資協議日期起計45日內進行盡職調查。倘投資人信納盡職調查結果,投資人(透過其指定的實益擁有實體常盛有限公司)將參與股份認購事項及認股權證認購事項。 投資人與本公司將根據投資協議訂立相關正式認購協議。 有關股份認購事項及認股權證認購事項,本公司及投資人已協定盡其最大努力達成所有先決條件,並於投資協議日期起計4個月內完成股份認購事項及認股權證認購事項。 注意事項 待投資協議所述的盡職調查達成後,股份認購事項及認股權證認購事項未必會落實。倘股份認購事項及認股權證認購事項落實,且本公司與投資人簽訂正式認購協議,本公司將根據所有適用的上市規則適時另行刊發公佈。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III)復牌 應本公司要求,股份自二零二二年八月四日下午一時正起於聯交所暫停買賣,以待刊發本公佈。本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請股份於二零二二年八月八日上午九時正起恢復買賣。 (I) 配售事項 於二零二二年八月四日(在上午交易時段後,但在下午交易時段開始前),配售代理與本公司訂立配售協議,據此,本公司已有條件同意透過配售代理按盡力基準向承配人配售最多30,000,000股配售股份,該等承配人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將為獨立於本公司且與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並無關連之第三方。 配售協議 日期 二零二二年八月四日(在上午交易時段後,但在下午交易時段開始前)發行人 本公司 配售代理及配售事項 配售代理已有條件同意按盡力基準配售最多30,000,000股配售股份,並將按配售價乘以配售代理於配售期內配售之配售股份數目之總金額的2.5%收取配售佣金。經考慮配售價、配售股份數目、配售事項條款及現行市況,董事認為,2.5%之配售佣金屬公平合理。 據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配售代理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且與彼等概無關連之第三方。 承配人 配售代理將按盡力基準向不少於六名承配人配售配售股份,該等承配人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且與彼等概無關連之第三方。 配售股份數目 於本公佈日期,本公司已發行563,591,000股股份。最多30,000,000股配售股份相當於(i)本公司於本公佈日期之現有已發行股本約5.32%;(ii)本公司經配發及發行30,000,000股配售股份擴大後之已發行股本約5.05%;(iii)本公司經配發及發行配售股份及認購股份擴大後之已發行股本約4.59%;及(iv)本公司經配發及發行配售股份、認購股份及認股權證股份擴大後之已發行股本約4.20%。配售事項項下的最多配售股份數目之總面值將為300,000港元。 配售股份之地位 配售事項項下配售股份一經發行,將在各方面與配發及發行配售股份當日之已發行股份享有同等地位。 配售價 配售價3.20港元較(i)於配售協議日期前最後一個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之收市價每股3.59港元折讓約10.86%;及(ii)於配售協議日期前最後五個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之平均收市價每股3.58港元折讓約10.61%。 配售價乃由本公司與配售代理經參考股份之現行市價後公平磋商釐定。董事認為,基於現行市況,配售事項之條款(包括配售價)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 一般授權 最多30,000,000股配售股份將根據一般授權配發及發行。因此,配發及發行配售股份將毋須取得股東批准。根據一般授權,董事獲授權發行最多112,718,200股股份,相當於本公司於股東週年大會日期之已發行股本之20%。直至本公佈日期,本公司尚未動用一般授權。 配售事項之先決條件 配售事項須待以下先決條件滿足或達成後,方告完成: (a) 本公司已遵守及促使遵守所有法律以及聯交所或任何其他主管機關就發行及配發配售股份以及配售股份上市及買賣施加的所有條件(如有),並確保持續遵守該等法律及條件; (b) 上市委員會已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買賣,且有關批准於交割日期前任何時間並無被撤銷、暫停、撤回或註銷,或面臨任何撤銷、暫停、撤回或註銷;及(c) 本公司根據配售協議作出之聲明及保證於所有重大方面均屬真實及準確,且直至配售事項完成時並無誤導成分。 上述第(a)及(b)項先決條件不得由本公司及配售代理豁免。配售代理(而非本公司)可隨時單方面豁免上述第(c)項先決條件。於簽立配售協議後在切實可行情況下盡快及無論如何於交割日期前,本公司須盡其最大努力促使達成上文第(a)及(b)項先決條件以及第(c)項先決條件(倘上述第(c)項先決條件未獲配售代理豁免)。 倘任何一項或多項先決條件無法於交割日期前獲滿足或達成,或發生下文「終止配售事項」一節所載任何事件,則根據配售協議,配售代理及本公司於其項下之所有義務及責任將即時停止及終止,且本公司及配售代理概不可就此向對方提出任何申索,惟任何先前違反配售協議者除外,且不損害本公司及配售代理各自已產生之權利及責任。 終止配售事項 倘於簽立配售協議至緊接完成日期前之營業日下午五時正期間任何時間,發生以下事項: (1) 頒佈任何新法律或規例或現有法律或規例(或其司法詮釋)出現任何變動或發生任何性質之其他事件,而配售代理合理認為可能對本公司之業務或財務或經營狀況或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2) 於配售協議日期後發生任何本地、國家或國際之政治、軍事、金融、經濟、貨幣(包括香港貨幣價值與美利堅合眾國貨幣掛鈎之制度變動)或其他性質(不論是否與任何前述者有所不同)之事件或變動,或爆發性質為任何本地、國家或國際的敵對行為或武裝衝突或該等行為或衝突升級,或影響本地證券市場之事件或變動,或同時發生任何情況,而配售代理合理認為可能對本公司之業務或財務或經營狀況或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或對配售事項之成功(即完成向潛在投資者配售配售股份)造成不利損害,或導致本公司或配售代理進行配售事項屬不宜或不智;(3) 於配售協議日期後,香港市況出現任何變動或同時出現各種情況(包括但不限於證券買賣暫停或受到重大限制),對配售事項之成功(即完成向潛在投資者配售配售股份)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或令配售代理合理認為本公司或配售代理進行配售事項屬不宜或不智或不當; (4) 本公司嚴重違反或遺漏或未能遵守其於配售協議項下之任何責任或承諾;或(5) 配售協議所載之任何聲明或保證於根據配售協議作出或被視為重複作出時在任何重大方面為不真實或不準確或將在任何重大方面為不真實或不準確,或倘重複作出,配售代理合理釐定任何該等不真實之聲明或保證對本公司之財務或經營狀況或前景構成或可能構成重大不利變動,或可能對配售事項構成重大不利影響,則配售代理可於向本公司發出書面通知後即時終止配售協議。倘配售協議根據上文所述予以終止,則配售代理之責任將告停止及終止,而本公司毋須支付任何佣金,且配售協議將隨即停止及終止,本公司及配售代理均不得就賠償、費用、損害或其他事宜向另一方提出任何申索。 完成配售事項 配售事項將於完成日期落實。 進行配售事項之原因及裨益 董事認為,配售事項乃本公司為本集團營運及業務發展籌集額外資金之良機。特別是,誠如本公佈「配售事項之所得款項用途」一節進一步披露,預期配售事項所得款項將用於加強本集團之研發能力(尤其是於GaN技術方面),並為其營運資金撥資藉以滿足其業務發展計劃的需要。 董事(包括全體非執行董事及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配售協議之條款(經本公司與配售代理公平磋商後達致)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 配售事項之所得款項用途 配售事項之最高所得款項總額將為96百萬港元。配售事項之最高所得款項淨額(經扣除配售事項之配售佣金及其他相關開支後)將約為93.6百萬港元。於配售事項完成後,每股配售股份籌集之最高價格淨額將約為每股配售股份3.12港元。 本集團建議將配售事項所得款項用於以下用途: (i) 約78百萬港元用於加強LED、Mini LED、快速電池充電產品、GaN裝置及相關半導體產品之研發能力,其中包括設立研發中心、招聘研發人員,以及採購設備及物料以開發及╱或獲取專利及技術;及 (ii) 約15.6百萬港元用於提供一般營運資金及改善本集團的財務狀況。 (II)可能發行新股份及非上市認股權證 於二零二二年八月四日(在上午交易時段後,但在下午交易時段開始前),本公司與投資人訂立投資協議,內容有關(i)可能根據特別授權發行新股份;及(ii)根據特別授權可能發行非上市認股權證,據此,本公司已有條件同意配發及發行,且投資人已有條件同意認購60,000,000股認購股份及60,000,000份認股權證。 有關股份認購事項及認股權證認購事項,本公司及投資人已協定投資人將於投資協議日期起計45日內對本公司業務、財務及法律等方面進行盡職調查(「盡職調查」)。倘投資人信納盡職調查結果,投資人(透過其指定的實益擁有實體常盛有限公司)將參與股份認購事項及認股權證認購事項。 投資人與本公司將根據投資協議訂立相關正式認購協議。 有關股份認購事項及認股權證認購事項,本公司及投資人已協定盡其最大努力達成所有先決條件,並於投資協議日期起計4個月內完成股份認購事項及認股權證認購事項。 注意事項 待投資協議所述的盡職調查達成後,股份認購事項及認股權證認購事項未必會落實。 倘股份認購事項及認股權證認購事項落實,且本公司與投資人簽訂正式認購協議,本公司將根據所有適用的上市規則適時另行刊發公佈。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投資協議 (A)股份認購事項 股份認購事項的主要條款概述如下: 日期 :二零二二年八月四日(在上午交易時段後,但在下午交易 時段開始前) 發行人 :本公司 認購人 :常盛有限公司,一間由投資人間接全資擁有的實體 股份認購價 每股認購股份3.00港元之股份認購價較: (i) 於投資協議日期前最後一個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之收市價3.59港元折讓約16.43%;及 (ii) 於投資協議日期前最後五個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之平均收市價3.58港元折讓約16.20%。 股份認購價乃由本公司與投資人經參考股份之現行市價後公平磋商釐定。董事認為,基於現行市況,股份認購價之條款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 認購股份數目 60,000,000股認購股份相當於: (i) 本公司於本公佈日期之現有已發行股本約10.65%; (ii) 本公司經配發及發行60,000,000股認購股份擴大後之已發行股本約9.62%;(iii)本公司經配發及發行認購股份及認股權證股份擴大後之已發行股本約8.78%;及 (iv)本公司經配發及發行認購股份、認股權證股份及配售股份擴大後之已發行股本約8.41%。 認購股份數目之總面值將為600,000港元。 股份認購事項之先決條件 (a) 股東已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批准股份認購事項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以及其他安排(如有必要),包括向董事授予股份特別授權以配發及發行認購股份;及(b) 上市委員會已批准認購股份上市及買賣,且有關批准於股份認購事項完成前任何時間並無被撤銷或撤回。 禁售期 認購股份於認購股份發行日期起計18個月內不得出售或轉讓。 股份特別授權 認購股份將根據將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向股東尋求的股份特別授權進行配發及發行。 上市申請 本公司將向上市委員會申請批准認購股份於聯交所上市及買賣。 (B)認股權證認購事項 發行非上市認股權證的主要條款概述如下: 日期 :二零二二年八月四日(在上午交易時段後,但在下午交易 時段開始前) 發行人 :本公司 認購人 :常盛有限公司,一間由投資人間接全資擁有的實體 將予發行認股權證 : 60,000,000份認股權證,於認股權證獲悉數行使後,將發行數目 合共60,000,000股認股權證股份 行使價 :每股認股權證股份3.68港元 行使期 :認股權證可於發行認股權證日期後滿6個月當日起計18個 月期間內行使 可轉讓性 :在遵守禁售期及符合上市規則及監管要求的前提下,認股權證可轉讓予任何人士,惟倘擬轉讓予關連人士,該轉讓 須符合上市規則規定及╱或聯交所施加的要求(如有) 認股權證行使價 於行使認股權證後每股認股權證股份的認購價將為3.68港元。認股權證行使價較:(i) 於投資協議日期前最後一個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之收市價每股3.59港元溢價約2.51%;及 (ii) 於投資協議日期前最後五個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之平均收市價每股3.58港元溢價約2.79%。 認股權證行使價乃由本公司與投資人經參考股份之現行市價後公平磋商釐定。董事認為,基於現行市況,認股權證行使價之條款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 認股權證股份數目 60,000,000份認股權證將予行使後可獲發合共60,000,000股認股權證股份。認股權證股份相當於: (i) 本公司於本公佈日期之現有已發行股本約10.65%; (ii) 本公司經配發及發行60,000,000股認股權證股份擴大後之已發行股本約9.62%;(iii)本公司經配發及發行認購股份及認股權證股份擴大後之已發行股本約8.78%;及 (iv)本公司經配發及發行認購股份、認股權證股份及配售股份擴大後之已發行股本約8.41%。 認股權證股份最高數目之總面值將為600,000港元。 認股權證認購事項之先決條件 (a) 股東已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批准認股權證認購事項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以及其他安排(如有必要),包括向董事授予認股權證特別授權以配發及發行認股權證股份;及 (b) 上市委員會已批准認股權證股份上市及買賣,且有關批准於發行認股權證股份完成前任何時間並無被撤銷或撤回。 禁售期 認股權證股份於發行認股權證股份日期起計18個月內不得出售或轉讓。 認股權證特別授權 認股權證及認股權證股份將根據待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向股東尋求的認股權證特別授權予以配發及發行。 上市申請 本公司將向上市委員會申請批准認股權證股份於聯交所上市及買賣。本公司將不尋求認股權證於聯交所或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上市。 進行股份認購事項及認股權證認購事項之理由及裨益 受COVID-19疫情影響,全球供應鏈中斷,通脹上升,壓抑經濟復甦,全球半導體供應短缺,使半導體行業成為關注焦點。本集團認為,製造第三代半導體(尤其是製造及銷售GaN)的前景廣闊。因此,董事認為,股份認購事項及認股權證認購事項為本公司就本集團GaN業務發展籌集額外資金的一大良機,以最大化本集團的收益。 此外,鑒於投資人的背景,預期投資人可(i)協調新能源產業資源,與本集團的第三代半導體(尤其是功率芯片)形成戰略協同效應,從而形成產業資源互補;(ii)運用其於金融界的財務資源及業務網絡,協助本集團實現產能及產品的快速發展;(iii)協助本集團與地方政府密切合作,完善對第三代半導體產業的政策及支持措施;及(iv)運用其自身的經營管理經驗,協助本集團加強在人才、營運、技術、研發方面的建設。 董事(包括全體非執行董事及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投資協議之條款(經本公司與投資人公平磋商後達致)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 股份認購事項及認股權證認購事項之所得款項用途 股份認購事項之所得款項總額及淨額(經扣除相關成本及開支後)將約為180百萬港元。於股份認購事項完成後,每股認購股份籌集之價格淨額將約為每股認購股份3.0港元。 假設認股權證附帶的認購權獲悉數行使,所得款項總額及所得款項淨額(經扣除相關成本及開支後)估計將約為220.8百萬港元。於認股權證附帶的認購權獲悉數行使後,每股認股權證股份籌集之最高價格淨額將約為每股認股權證股份3.68港元。 本集團建議將股份認購事項及認股權證認購事項之所得款項用於發展本集團GaN業務。 有關本集團之資料 本公司為一家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獲豁免公司。本集團主要於中國從事發光二極管燈珠、GaN芯片、GaN元件及相關應用產品以及快速充電產品等半導體產品的設計、開發、製造、分包服務及銷售。 有關投資人之資料 投資人為朱共山先生,64歲,為協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一間於聯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號:3800)的創辦人及執行董事。朱先生曾擔任第十二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政協」)全國委員會委員、現任第十二屆江蘇省委員會政協常委、全球綠色能源理事會主席、全球創新中心副主席、亞洲光伏產業協會主席、中國企業聯合會企業綠色低碳發展推進委員會副主任、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儲能與電動汽車分會執行副會長,同時兼任國際商會中國國家委員會環境與能源委員會執行主席,中國僑商投資企業協會副會長、中國富強基金會副主席、中國產業海外發展和規劃協會副會長、江蘇省工商聯副主席、江蘇旅港同鄉聯合會名譽會長、香港江蘇社團總會常務副會長、蘇州市工商聯榮譽主席及SNEC氫能產業聯盟理事會主席。朱先生曾獲得「新中國70周年新能源產業十大傑出貢獻人物」、「改革開放四十年中國企業改革獎章」、「改革開放四十年能源變革風雲人物」、「改革開放四十年能源領袖企業家」等榮譽。朱先生於一九八一年七月自南京電力專科學校畢業,獲得電氣自動化專業文憑。彼亦為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代碼:002506))的董事長及協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代碼:002015))的董事。 據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於本公佈日期,投資人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之第三方。 過去十二個月之股本集資活動 除下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於本公佈日期前過去十二個月並無進行任何股本集資活動。 所得款項於 本公佈日期 公佈日期 事件 籌集所得款項淨額 建議所得款項用途 之實際用途 二零二一年 根據本公司與滙盈 約86.2百萬港元 (i)約64.3百萬港元用於加 按計劃悉數動用。 十一月四日 證券有限公司(作 強LED、Mini LED、快 為配售代理)訂立 速電池充電GaN裝置及 日期為二零二一年 相關半導體產品之研發 十一月四日之配售 能力,其中包括設立研 協議按配售價6.20 發中心、招聘研發人 港元配售14,346,000 員,以及採購設備及物 股新股份 料以開發及╱或獲取專 利及技術;及 (ii)約21.9百萬港元用於提 供一般營運資金及改善 本集團的財務狀況 對股權架構之影響 本公司(i)於本公佈日期;(ii)於配售事項完成後但於股份認購事項及認股權證認購事項完成前;(iii)於配售事項及股份認購事項完成後但於認股權證認購事項完成前;及(iv)於配售事項、股份認購事項及認股權證認購事項完成後的股權架構載列如下:(ii)於配售事項完成後但 (iii)於配售事項及股份 (iv)於配售事項、股份於股份認購事項及認股 認購事項完成後但於認 認購事項及認股權證認股東 (i)於本公佈日期 權證認購事項完成前 股權證認購事項完成前 購事項完成後概約 概約 概約 概約 股份數目 百分比 股份數目 百分比 股份數目 百分比 股份數目 百分比董事 呂向榮先生 834,000 0.15% 834,000 0.14% 834,000 0.13% 834,000 0.12%主要股東 Wide Yield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附註1) 100,500,000 17.83% 100,500,000 16.93% 100,500,000 15.38% 100,500,000 14.08% First Global Limited (附註2) 100,500,000 17.83% 100,500,000 16.93% 100,500,000 15.38% 100,500,000 14.08%小計 201,000,000 35.66% 201,000,000 33.86% 201,000,000 30.75% 201,000,000 28.17%—— 承配人 30,000,000 5.05% 30,000,000 4.59% 30,000,000 4.20% —— —— 投資人 60,000,000 9.18% 120,000,000 16.82% 公眾股東 361,757,000 64.19% 361,757,000 60.95% 361,757,000 55.35% 361,757,000 50.69%總計 563,591,000 100.00% 593,591,000 100.00% 653,591,000 100.00% 713,591,000 100.00%附註: 1. Wide Yield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由秦安琪女士全資擁有,因此,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秦安琪女士被視為於Wide Yield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持有之100,500,000股股份中擁有權益。 2. First Global Limited由趙奕文先生(董事會主席、本公司之行政總裁及執行董事)全資擁有,因此,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趙奕文先生及其配偶莊嬋玲女士被視為於First Global Limited持有之100,500,000股股份中擁有權益。 (III)復牌 應本公司要求,股份自二零二二年八月四日下午一時正起於聯交所暫停買賣,以待刊發本公佈。本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請股份於二零二二年八月八日上午九時正起恢復買賣。 詞彙及釋義 「股東週年大會」 指 本公司於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七日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聯繫人」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營業日」 指 香港持牌銀行一般開門辦理一般銀行業務之任何日子(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公眾假期及於上午九時正至下午五時正期間 任何時間香港懸掛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黑色暴雨 警告信號」的日子) 「交割日期」 指 不遲於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日之任何營業日,即配售協議之所有先決條件已獲滿足或達成之日期,或本公司與配售代理協定 延後的往後營業日 「本公司」 指 宏光半導體有限公司(前稱宏光照明控股有限公司),一間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發行股份於聯交所上市 「完成日期」 指 配售事項完成日期,須為交割日期後三個營業日內之任何營業日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股東特別大會」 指 本公司將召開以考慮(其中包括)及酌情批准正式認購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以及向董事授出股份特別授權及認股權證特 別授權之股東特別大會 「正式認購協議」 指 本公司與投資人將就股份認購及認股權證認購訂立之有條件正式認購協議,惟須符合投資協議所述盡職調查審查 「GaN」 指 氮化鎵 「一般授權」 指 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權,以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將予以發行及配發之最多112,718,200股新普通股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貨幣港元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投資協議」 指 本公司與投資人所訂立日期為二零二二年八月四日之有條件投資協議,內容有關(i)根據特別授權發行新股份;及(ii)根據特別 授權發行非上市認股權證 「投資人」 指 朱共山先生 「上市委員會」 指 聯交所委任的上市委員會,以考慮上市申請及批准證券於聯交所上市及買賣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承配人」 指 配售代理根據配售協議促使認購任何配售股份之任何個人、公司、機構或其他投資者 「配售事項」 指 根據配售協議之條款配售最多30,000,000股新股份「配售代理」 指 滙盈證券有限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可從事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之持牌法團 「配售協議」 指 本公司與配售代理就配售事項訂立日期為二零二二年八月四日之有條件配售協議 「配售期」 指 自簽署配售協議起至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下午五時正屆滿的期間,或本公司與配售代理可能書面協定的較後日期 「配售價」 指 每股配售股份3.20港元 「配售股份」 指 根據配售協議將予配售之最多30,000,000股新股份「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佈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證券及期貨條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股東」 指 股份持有人 「股份特別授權」 指 將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就配發及發行認購股份而向股東尋求之特別授權 「股份認購事項」 指 根據股份特別授權並依據正式認購協議認購認購股份「股份認購價」 指 每股認購股份3.00港元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認購股份」 指 本公司根據股份特別授權並依據正式認購協議將予配發及發行之60,000,000股新股份 「主要股東」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認股權證」 指 本公司根據認股權證特別授權並依據正式認購協議將予發行之60,000,000份非上市認股權證 「認股權證行使價」 指 每股認股權證股份3.68港元 「認股權證股份」 指 於認股權證所附認購權獲悉數行使後,本公司將予配發及發行之最多60,000,000股新股份 「認股權證特別 指 將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就配發及發行認股權證及認股權證股份而授權」 向股東尋求之特別授權 「認股權證認購 指 根據認股權證特別授權並依據正式認購協議認購認股權證事項」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宏光半導體有限公司 主席兼執行董事 趙奕文 香港,二零二二年八月五日 於本公佈日期,執行董事為趙奕文先生、呂向榮先生、梁健鵬先生及劉洋女士;非執行董事為王寧國博士及王潔川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周偉誠教授、胡永權先生,銅紫荊星章、陳仲戟先生及李陽先生。 本公佈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義,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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